男女主角分别是的美文同人小说《橙色印记》,由网络作家“佚名”所著,讲述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故事,本站纯净无弹窗,精彩内容欢迎阅读!小说详情介绍:我突然想起了乔大松。起初是个模糊的轮廓,慢慢他的眉眼,鼻子,嘴唇,下巴颏,及耳朵在我脑海里凝结成他最初的样子,他朝我走过来,坐在我身边。他的笑是泼散的墨香。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没有想起过他。这是个星期六的早晨,十月初,阳光很温柔。一年十二个月里,我最喜欢十月,在有温柔阳光的十月天气里的星期六,心情会好得像蓝天里恣意舒展的白云。...
《橙色印记》精彩片段
拜伦说,若我见到你,事隔经年,我如何与你招呼,以眼泪,以沉默。
我看着他,极其困惑,追溯模糊混乱的记忆,想弄明白这个十年不见的男人,怎么会出现在医院里,我的病床旁,无果。
车子在风里,如箭般飞射,白云蔓延的天空,极像浮冰碎裂的海面。路人仰头,瞪大眼睛,张开嘴巴,从喉咙里吼出惊惶破碎的音调,我记得这些,之后发生的事情跟老式黑白电视机上,突然闪现的密密麻麻的雪花点,无从探知。
乔大松的英俊带点贵族气质,额头饱满宽阔,眉毛不浓不疏,黑亮修长顺滑,眉头离眼很近,以极细小的弧度往上扬,接近眉尾处稍稍往下挑出眉峰,棱角分明,器宇不凡。他的眼睛是墨黑色的,眼神深邃,眼部下方有卧蚕。嘴唇轮廓清晰,下巴略方,显得阳刚英气,坚毅果敢。
五官仍是记忆中的五官,但给我的感觉很不一样。眉眼间淡淡染上一层岁月的风霜,让他更有味道和吸引力。从一个青涩的男孩一下子蜕变成一个成熟男子,浑身上下都在散发着雄浑的男性气息。
“头还痛吗?”他伸出一只手来摸我的脑袋,我本能往外侧开身子,躲过他的碰触,顺便抽回他握着的手。
他眼里的光骤然暗淡,片刻又恢复如初。
“不认得我了?”他微微挑眉,“是变了很多。”顿一顿,又道,“言蹊,你一点都没变,跟十年前一个样子。”
对于他的说法,我不敢苟同,长在四月的桃子会和挂在七月枝头的桃子一个样吗?五十万年前生活在BJ周口店的直立人会和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人一个样吗?我们可以否定爱情的虚无,生命的无常,但不能漠视时间的魔力。所以,我轻蔑地笑了笑,并挪开眼睛,不再看他。
乔大松的目光牢牢吸附在我脸上,仿佛贪婪的秋蚊子在吸血,这让我很不舒服,我不满地皱皱眉头,用得以保存完好的右手,挥了挥他的目光。
十七八岁的年纪,我还恨不得他的眼睛长在我脸上才好呢。
脑子仍有些昏沉,我记得自己叫什么名字,认得乔大松,还清楚地知道今天是星期六,下周一上午要给大二上两节管理会计的课,看来,脑子没有震坏。
“你是谁?”我重新看住他,轻轻问,看见他灼热的眼神带上狐疑,“我又是谁?”我继续问,他狐疑的眼色转为震惊。
我清浅一笑,说,“装失忆装得像不像?”
他眸光闪几闪,温润有力量的手掌又想落到我头上。
“你这个老喜欢揉我脑袋的习惯,可得改改。你这个老喜欢揉我脑袋的习惯,可得改改。还有我的手,你趁我昏迷不醒拽着不放,你这种行为很恶劣。”我制止他。
“为什么?”他明知故问。
“打个比方吧。三岁的小屁孩光屁股腚子满世界跑,会让人觉得可爱,换成三十岁的大老爷们也那个啥,会让人觉得他神经有毛病。”
“你这个比方打得很烂。”他不买账。
“意思表达清楚就行了,就是什么身份干什么事,很多年前你教我的——我手机呢?”
我用右手支撑着坐起来,同时射出凌厉的眼光冻住了乔大松伸出来扶我的,蠢蠢欲动的手。
“你送我来的医院?”
“是,我在现场。”
“真的很感谢,有没有其他人受伤?”
“你受伤最严重,其他人皮外伤。”
我松一口气,不管怎样,没出人命就是不幸中的大幸。
鉴于我目前这种情况,我必须得打几通电话。眼睛在病床周围仔细搜索,来回几遍,不见手机踪影。才后知后觉想起,手机被我夹在安置于车子上的,某宝买来的九块九俩包邮的手机架里。瞧瞧我自己的样子,大致能推断出落在车上的手机凶多吉少。
“用我的吧。”
我没有客气,本想第一个电话打给石浩然,此念刚起,便被我扼杀了,用前男友的手机打电话给现男友,直觉隐患无穷。凭着指尖依稀的记忆,我给杨七七打电话,拨出十通电话,十通电话均打到了陌生人处,我讪讪地道了十次歉,讪讪地把手机还给了乔大松。
杨七七一直对我记不住她的电话号码,只记得石浩然的电话号码,颇有微词,说是我重色轻友的铁证。
“你有杨七七的电话吗?”我不抱希望地问。
“没有,有莫星潭的。”
算了,这对夫妻这次闹得似乎比以往任何一次更严重。
“为什么不直接打给石浩然?我没记错的话,他是你男朋友吧?我有他号码。”
十年间,我对他的事一无所知,他对我的事,倒知道得挺多的。
“你可以走了。”我冷淡地下驱逐令。
乔大松不但没有如我所愿离开,反而前倾身体,极大地拉拢我与他的距离,双手合拢,搁在分开的双膝间,盯住我,柔声道:“你不打没关系的,刚好我已经给他打过电话了。”
“谁?”
“你男朋友。”
“你说什么了?”
“说了我该说的。”
“那么,你可以滚了。”
乔大松混不在意,微微一笑,换个姿势,身体往后靠在椅背上,翘起二郎腿,双手插进裤兜,淡淡道:“不叙叙旧吗?”
我揉额角,躺倒,闭眼,有气无力道:“你走吧,我要安静会。””
“言蹊,你还好吗?是不是不舒服?”沉默了一会儿后,他说,声音又关切又温柔,说话时呼出的气息拂在我脸上,我记得以前他的脸皮没这么厚的。倘若下一秒他敢把爪子伸到我脸上,或头发上,或我身体上任何一个部位,我一定要赏他一耳光。
但他没有。我睡了过去。
半梦半醒间,一会是车子凌空飞起的画面,我悬着心等车子坠落,但它好像长出翅膀,飞个没完没了,我的恐惧因此越来越深,一会是乔大松温情抱住由歌的画面,脸朝我的由歌比一个很二的V字,用唇语挑衅地说,乔大松是属于我的,只要我愿意,谁都抢不走他,你也别想。
回忆在脑海里穿梭,如同风在指间穿梭一样。
我和乔大松同过一年学,在高三,他复读。复读不稀奇,高三班上出现一个两个复读生是件很稀松平常的事。
但乔大松不一样,他的复读曾造成校园的轰动,写就一段可歌可泣的热血传奇。我们高三年级的所有人,包括老师和学生,我敢说,没有一个人没在背后议论过这件事。
他曾被保送上海某所名牌大学,在一干艳羡的目光里,坚持参加高考,最后却因几分之差与他心仪的学校擦肩而过。
这样诡异的结局,所有人都没有猜到。他牢牢霸占年级第一名的位置,甩由歌好几条街。结果由歌踩线上清华,他呆A中复读。
大家琢磨来琢磨去,琢磨出的真相是乔大松绝对发挥失常。由歌呢,一匹超水平发挥的黑马。
乔大松选择复读,不去上那所许多人一听名字就会流半斤哈喇子的上海名校。从此,他成了我们高三年级的话题人物。
角角落落里碎言碎语通过某一根线,连成一串。最终,关于乔大松为什么复读,大家众口一词,意见惊人地统一。说是为着爱情,因他谈了六年的女友由歌在清华等他。
学霸的世界,蛮难懂的,他们功课顶尖,还能忙里偷闲谈场浪漫恋爱。
其实早在高一,我便知道有乔大松这么一个图腾样的人物的存在。想不知道都不行,会有许多人包括老师和同学将他的光辉事迹用兴奋得发抖的语气灌进你的耳朵里来。
老师当然会说比较沉稳的话,诸如,“高二(一)班的乔大松参加全省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获得一等奖,为校争光!”
诸如,“高三(一)班乔大松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获得一等奖,他不但为个人争得了荣誉,更为学校添光加彩!”
A中所有的老师都很为有乔大松这么一个优秀的学生而感到骄傲。
“天啊!大松获得了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一等奖,好厉害!好厉害!简直厉害死了!”这是松粉的口气,充满夸张的崇拜,和冲昏脑子的热情
“快看!快看!走我们前面的前面的前面的那个高个子男生,就是乔大松欸。”还是松粉的口气,眼睛里闪动两颗红星,好像单凭一个背影,便能爱他十万年。
我从人群缝里看过去,看见了他和女朋友紧拽在一起的手。
秋月说:“拜托!要不要这么嚣张跋扈目中无人,还没出学校门好吗?”
我说:“他们很勇敢。”
秋月说:“那倒是,过分的勇敢等于嚣张。”
另外在开学典礼,期中考试表彰大会,运动会等等大场合,他都会作为学生代表一本正经地发言,说着一些假模假式的大道理。所以,在A中,谁要是敢说不认识乔大松,还有与他形影不离的女朋友由歌?会被人笑死的。
听说,他和由歌是豆蔻年华里的懵懂初恋,这么些年给大家的感觉就是他俩好是件天经地义的事。一干吃瓜群众在他们身上看到了现实版的金童玉女和郎才女貌,启蒙了许多人对爱情的憧憬和美好向往。
但不管怎样,他让我腻味——他的优秀,他的演讲以及他这个人,除了他的爱情。尽管他让我觉得腻味,在得知他高考失利,打算复读的消息时,我多多少少有些同情他。
九月一日,我们领完课本,坐在教室里心猿意马地等着开班会。班主任领进来乔大松,往我旁边一指,笑得和蔼可亲地对他说:“你和李言蹊坐。”
我有些吃惊,且不太情愿与乔大松同桌,他是只大功率电灯泡。
乔大松迈着他让绝大部分男生嫉妒,让所有女生尖叫的大长腿,潇洒地朝我走过来。杨七七在后面用她的黑色水性笔笔头戳我背,压低声音鬼鬼祟祟地冲我的背说:“乔大松是你同桌欸。”见我没反应,她继续用笔头加重力气戳我背,继续用稍微大一点的嗓门加重语气鬼鬼祟祟地冲我的背说:“乔大松是你同桌欸!”
她戳得有些痛,让我不得不扭动下身子表示已经听到了,拜托她不要再戳戳戳。
在我们读高中那会,钢笔光荣地退出了大多数学生的舞台,几乎人手一支水性笔,很方便很好用,但的确没钢笔有情调。
乔大松坐下,带来一股微妙的风的气息。我一边打量自己的双手,一边用眼角余光看见他从背包里搬出一沓一沓的书摆课桌上。班主任站讲台上,慷慨激昂地发表‘高三是人生转折点’的演说。
坦白讲,没什么新意,你知道,老师讲话都是一套一套重复一套一套。
班主任姓周,是我们新晋的素以严厉闻名全校的老师。早有耳闻周老师对检讨情有独钟,对这类传闻我不太当回事的,潜意识里觉得,自己不会是那个倒霉蛋。
乔大松的书本整理完毕,我偷偷瞟一眼,比我课桌上堆的书少一半,也就是说比全班同学课桌上的书都要少一半。天才在很多地方像外星人,格外的与众不同。
接着,他从背包里掏出一支十分普通的水性笔和一支十分漂亮的钢笔放桌上。那支钢笔真的漂亮极了,非常有质感的黑色笔身,三道沙砾色圆环镶边,看上去闪闪发光的,笔帽处雕刻几个大写英文字母。
周老师讲着讲着,突然很有气势地把右脚重重地跺在讲台边沿上,目光炯炯地说:“他喜欢教书,喜欢跟学生打交道,学生的真诚和良善,常常叫他感动。”
全班为之一震,继而耸然动容,包括我这个已经完全不在状态的人。周老师的举动十分粗鲁,但粗鲁得有个性。我喜欢这样有个性,且明确知道自己喜欢什么的老师。他今天穿一件有领子有袖子的暗灰POLO衫,衣摆塞进卡其裤子里去,系一根朴素的黑皮带,打扮得干净爽利。许多老师不很在乎外表,尤其是男老师。但我喜欢周老师这样把自己收拾得很干净整洁的老师。
下课铃响,周老师即刻住口,他招手,让乔大松过去。然后,两个人说着话并肩走出了教室。
后来,周老师一直保持着不拖堂的优良作风,我尤其喜欢他这点。要知道不拖堂的老师简直比大熊猫更稀少。
我邀请杨七七去趟洗手间。
杨七七说:“不去,没有啦。”
我开玩笑:“你就憋着吧。”
我们喜欢把玩笑开过来开过去。
女生很少一个人去上厕所的,至少两个,要么三个,多的话成群。尽管我觉得自己很有个性,但在这件事上和其他女孩子是一样的。我讨厌单独去上洗手间。绕过两排座位,我去找秋月。
秋月爽快地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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